中心将在全国各省市设立中心办事处,聚集当地政、金、企等有效资源,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及企业发展情况,为企业提供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多样化一站式的投融资服务。促进全国企业及资本与西部地区的经济交流。

一、办事处设立标准
各市仅设立一个办事处,以企业、金融机构、第三方机构、孵化器等主体为单位,须有实体办公运营场地及人员。统一授牌名称为西部融资服务中心XX办事处。
办事处管理合伙人负责在市内拓展多个理事单位,以企业、金融机构、第三方机构、孵化器等主体为单位,须有实体办公运营场地及人员,统一授牌名称为西部融资服务中心xx办事处xx理事单位。
二、办事处及理事单位权责利
承揽:寻找并筛选当地优质企业,初步了解企业情况及融资需求,提交至中心投融事业部。经中心研判通过后,协助中心与企业签署财务顾问服务协议,由中心投融事业部主导完成项目融资。
承销:接入中心全国项目库,可获取项目完整融资材料,并参与中心举办的闭门培训及线上/线下路演。
招商引资:重大招商引资项目,视实际情况与各方参与度一事一议。